本报讯(李涛涛记者刘晏男)三男子结伴狩猎,捕获到国家“三有”动物,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又被相关部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非法狩猎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杨某、朱某犯非法狩猎罪,各处罚金8000元。
2019年7月1日21时许,安州籍男子陈某、杨某、朱某相约一起捕猎,三人各骑一辆摩托车,戴头灯沿途照射猎物,先后在安州区塔水镇玉丰村一荒地、永河镇海泉村一荒废农场,共捕获野鸡8只、野兔2只。
两天后,当地公安机关从三人家中分别搜出动物尸体共计6只。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送检的六只鸟类尸体均为环颈雉,为国家“三有”陆生野生保护动物。
日前,当地检察机关向安州区人民法院对陈某、杨某、朱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共同故意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非法狩猎罪的罪名成立。三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在诉讼过程中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安州区自然资源局达成调解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可从轻处罚,对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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