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湘天建材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绵阳湘天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2019)川0724民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经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于作出(2019)川0724民破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二、申报地点
绵阳湘天建材有限公司(安州区界牌镇石安村)。
三、申报联系人
杨律师(18681639037)。
四、申报工作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五、申报应提交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申报现场领取并填写)
2、《债权人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申报现场领取并填写)
3、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
单位债权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均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自然人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摁印)。
4、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摁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证明债权事实的所有证据材料。
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管理人出示证据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书面合同协议;②银行账户交易记录;③资产缴付凭证;④互联网电子数据凭证;⑤债务人收据等。提供与证据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申报材料的每一页上签名或盖章确认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须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已进入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定于2020年2月5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提前另行通知债权人。
七、管理人通讯地址
地址:绵阳湘天建材有限公司(安州区界牌镇石安村);
邮编:622650;
邮箱:xtjczqsb@163.com;
联系人:杨律师18681639037。
特此公告!
绵阳湘天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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