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付传捷记者王望实习生何安安)日前,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该案中,安州区花荄镇回龙村村民杨蓉因为同村男子刘贵诽谤她在外和人有不正当关系,于是到刘贵家中对其做出了侮辱性动作,给刘贵和家人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法院通过公开审理,对于刘贵要求杨蓉公开道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2018年4月19日早晨6时许,刘贵正在家中睡觉,一阵敲门声将他从梦中惊醒。打开房门一看,是同村的杨蓉和她的家人。杨蓉质问刘贵,是否向同村的张木匠说过,杨蓉在外与人有不正当关系?刘贵没有回答,而是径直向里屋走去,这一反应惹恼了杨蓉及其家人,杨蓉的丈夫抓住刘贵,杨蓉随后对刘贵做出了带有侮辱性的动作。
这一系列的动作让刘贵和妻子深受刺激,并引发了刘贵妻子多年未发的神经障碍症。这件事在村民中一传十、十传百,让刘贵和家人觉得难以抬头见人,深受打击。
刘贵向法院提出,因为杨蓉和她家人的行为导致自己名誉受损,妻子的病症发作,要求杨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认为,杨蓉在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刘贵诽谤了自己名誉的情况下,对刘贵做出了侮辱性动作,对刘贵在当地造成了负面影响。杨蓉应当对自己采取的这种不合理、不理智的方式向刘贵赔礼道歉。
但法院鉴于杨蓉在本案中情绪对立,为便于“公开道歉”行为的实现,法院认为判决杨蓉向刘贵支付在报纸上“公开道歉”的公告费这种方式较为适宜。
关于刘贵称因为杨蓉的行为使自己及妻子的精神受到损失,要求杨蓉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元的诉讼请求,因无充分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文中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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