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区内共有8个小型采矿权,28个探矿权,其中15个探矿权为保护区设立后设立。绵阳市有关部门在探矿、采矿权证审批、延续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整改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依法合理调整矿区范围、实施差别化补偿等措施,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牵头负责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60)王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符合规划要求的5个项目未批先建。
整改措施:平武县政府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加快相关批复办理工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平武县政府
责任人:平武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61)观雾山自然保护区成立时将大量的林农户划入保护区范围,林农户生产生活污水、垃圾直接排放,对自然环境影响较大。
整改措施:江油市政府要按照现有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结合安响路建设和自然保护区现状,依法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待保护区调规完成后,积极争取项目和政策支持,逐步进行生态移民(址),妥善处置好保护区内林农居住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江油市政府
责任人:江油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62)千佛山自然保护区、翠云廊自然保护区和盐亭白鹭自然保护区内存在人类活动,污水、垃圾直接排放,对自然环境影响较大。
整改措施:安州区、梓潼县、盐亭县政府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砍伐、开矿、采石沙等行为,拆除违法建设,开展生态恢复。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日常巡逻、管护工作,防止人为活动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对自然保护区原有居民确需迁出的,认真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施搬迁和安置工作。对自然保护区范围确需进行变更调整的,尽快组织研究,制定方案,按程序审批。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自然保护区垃圾和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安州区、梓潼县、盐亭县政府责任人:安州区、梓潼县、盐亭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63)现场检查的千佛山自然保护区和观雾山自然保护区有3处采矿迹地未进行生态恢复,开采用住房等建筑均未拆除。
整改措施:安州区、江油市政府依法限期关闭矿场(矿洞),拆除生产、生活建筑,实施生态恢复。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前完成天坤矿业矿洞关闭及建筑拆除工作,金旭矿业(已关停)待人民法院解封后依法做好矿业权退出工作,拆除相关建筑和完成生态植被恢复,2017年5月31日前拆除安县石笋矿业(已关停)相关建筑,2018年12月前完成生态植被恢复
责任单位:安州区政府、江油市政府责任人:安州区政府、江油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64)雪宝顶自然保护区泗耳电站施工临时用地、平武土城至泗耳通乡公路、雪宝顶自然保护区宣教中心附近等区域植被恢复效果欠佳。
整改措施:平武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再次播撒草种和补植树苗,确保生态恢复效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平武县政府
责任人:平武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六)环境安全隐患仍然存在1.土壤环境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65)土壤污染底数不清,土壤污染调查存在点位少、时间跨度大、调查精度不够等问题。
整改措施:市环保局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统一部署安排,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详查。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控点位的设置,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控点位的设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66)绵阳市在基本农田、蔬菜种植区、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地周边布设的67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数据显示,21个点位处于警戒线,5个点位处于轻度污染,主要受土壤高背景值、化肥农药过度使用、饲料添加剂含有重金属等因素影响。
整改措施:市环保局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绵阳市工作方案,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详查,分步骤分阶段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整改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绵阳市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负责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67)安州区属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辖区内磷石膏堆存防渗漏、防扬散措施不到位,对土壤、地下水、大气造成污染,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较高。
整改措施:安州区政府加快制定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在土壤及重金属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开展工作,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对磷石膏堆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在堆场四周修建挡墙和修建废水收集沟、收集池,在堆场上下游修建废水观测井。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方案制定,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
责任单位:安州区政府
责任人:安州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68)关闭矿山实施环境恢复治理进度较慢,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推进较慢。2013年以来,应实施环境恢复治理的102座矿山,恢复治理完成率61.76%,征收的3638万元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仅使用198.14万元。
整改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专项资金用于现场调查、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对矿山进行全面调查,动态掌握矿山数量和现状,编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牵头负责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2.部分单位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
(69)绵阳市环卫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废转运能力不足。
整改措施:市城管局增加医疗废物运输车,保障医废运转能力。
整改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人: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
(70)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市卫计委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的监管,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制定《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并开展专项督查。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前,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牵头负责人:市卫计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71)交通运输部门对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监管不到位,汽车维修企业普遍存在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进一步明确责任,要求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将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开展维修企业污染防治示范企业建设,全市一、二类维修企业与具有处置资质的回收单位协议签订面确保达100%,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污染物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牵头负责人: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72)部分企业危废贮存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
整改措施:市环保局督促相关企业规范危废和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完善“三防”措施和识别标志。
整改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负责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73)南玻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危废暂存点无防渗、防流失等措施,无危废标识标牌。星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暂存场所无防渗、防流失、防扬散措施,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弃物混合存放。
整改措施:江油市政府督促企业规范危废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完善“三防”措施和危废识别标志。
整改时限:2017年5月30日前(已完成)责任单位:江油市政府
责任人:江油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还有差距
(74)饮用水水源地及保护区划定工作未完成,北川羌族自治县、安州区饮用水水源地未划定保护区,16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未划定保护区。涪城区燕儿河、平武县新建取水点作为备用水源还未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整改措施:北川羌族自治县、安州区政府加快水源地划定工作。涪城区、平武县政府开展备用水源建设和保护区划定工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涪城区、安州区、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
责任人:涪城区、安州区、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75)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未完成,三台县、梓潼县、安州区、北川羌族自治县、盐亭县无备用饮用水水源地。
整改措施:三台县、梓潼县、安州区、北川羌族自治县、盐亭县政府加快备用水源地划定工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安州区、三台县、梓潼县、盐亭县、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
责任人:安州区、三台县、梓潼县、盐亭县、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76)88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未完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整改措施:启动全市农村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的重新划定工作,加快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77)9个《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保护规划》项目未按期完成。
整改措施:9个项目责任单位,按照饮用水保护规划工作要求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负责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78)现场抽查的6个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有办公用房、餐馆、工业企业。
整改措施:涪城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政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整改。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涪城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政府
责任人:涪城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79)2016年,涪城区水务局违规批复金峰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产养殖场项目。
整改措施:涪城区政府立即开展调查,核实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涪城区政府
责任人:涪城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问题整改工作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压实环保责任,把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的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实行挂图作战,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市环保督察办定期召开调度会,每半月收集一次整改工作进度并通报,对各地各部门问题整改情况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市目督办、市环保督察办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由市领导带队,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开展明察暗访,对各县市区(园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规定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三)严格逗硬问责查处。市委、市政府将各地各部门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专项目标管理,对落实整改方案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进行扣分、通报、约谈,并取消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对部分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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