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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万元货款 不当得利该还

来源:四川法制报 2017-04-28 06:14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杨森 李旭)女子郭某云在转款时疏忽大意,误将1万多元货款转给同名同姓的覃某琼,在要求退还未果后,郭某云诉至法院。日前,绵阳市安州区法院塔水法庭审理了这起因转错货款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覃某琼返还郭某云12631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游仙区的郭某云利用互联网平台供货,2016年10月12日,郭某云在向一个账户转三笔货款时,因操作不慎,误将货款12631元转入另一个同名同姓的覃某琼账户。发现转账错误后,郭某云与覃某琼联系要求退还,覃某琼则要求郭某云带上转款依据,双方面见核实后再退还,后因双方沟通不畅,覃某琼一直未退还货款。无奈之下,郭某云将覃某琼告上法庭。

2017年2月6日,塔水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覃某琼辩称,自己收到钱后就将此事告知了村主任,并要求郭某云带上转款手续来,核实后就还钱,但郭某云没来。覃某琼还提出,郭某云并没有自己不愿退还货款的证据,向法院起诉损坏了自己的名誉。

法院审理认为,覃某琼在与郭某云没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获得郭某云误转入其账户的货款,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返还,遂作出如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法官提示>>>

本案的主审法官表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虽然双方因沟通不畅,导致本案发生,但被告无正当理由取得该款,属不当得利,应该返还给原告。本案也提醒大家,在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银行转账交易时要谨慎,在核对好转入账户,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避免转账错误引来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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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安州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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