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琳琳)昨(20)日,市农业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种粮大户补贴、移民安置、家庭农场扶持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市民咨询:2015年种粮大户补贴标准是多少?
市农业局工作人员答复:2015年仍对种粮大户实行分档补贴,补贴标准按2014年标准执行。种粮大户补贴最低补贴门槛为:种粮农户30亩,其中平原地区(涪城、江油、安县)50亩。补贴标准为:种植30—100亩(不含100亩),每亩补贴40元;种植100—500亩(不含500亩),每亩补贴60元;种植500亩以上(含500亩),每亩补贴100元。单户补贴面积上限为2000亩。必须同时具备:包括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到大户。
一市民咨询:移民选择了养老保障、投亲靠友、自谋职业、自谋出路安置后其生产安置费、基础设施费如何处理?
市农业局工作人员答复:移民在安置中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符合条件选择养老保障安置的移民,不再划分承包土地,只随家庭成员划分宅基地,其生产安置费、基础设施费不发给移民个人,统筹用于养老金发放,每人每月190元,直至终生。符合条件选择投亲靠友安置的移民,其生产安置费和基础设施费交亲友所在地政府,由亲友所在地政府为其划分承包地和宅基地,不向移民个人发放生产安置费和基础设施费;符合条件选择自谋职业安置的移民,只划分宅基地,不划分承包土地,其生产安置费发给移民个人,基础设施费划入安置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条件选择自谋出路的移民,由于既不划分宅基地,也不划分承包土地,其生产安置费和基础设施费发给移民个人。
一市民咨询:合作社、家庭农场有哪些扶持政策?
市农业局工作人员答复:农业部门可提供政策咨询、指导服务。运行规范,带动效应好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可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县级示范社和县级示范场,再经县级主管部门推荐可申报市级示范社及市级示范场,获得市级示范社和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资格后,财政资金可优先扶持。合作社、家庭农场直接流转土地集中种植粮食300亩(其中平原地区500亩)以上,国家给予种粮大户补贴,补贴标准:100—500亩(不含500),60元/亩;500亩以上(含500),100元/亩。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政府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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