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网络经营者身份的真实性,加强网络经营者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的管理,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是指网络经营者依法在其经营网站(网页)上使用工商部门发放的、不易仿冒、具有显著特征、用于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的图标(以下简称电子标识)。
二、发放对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
三、申请办法:网络经营者统一通过“四川省网络交易监管网”(网址http://www.scgswljg.gov.cn)申领电子标识。网上初审通过后,提交书面材料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者及时下载相关代码并在开设的网站(网页)醒目位置使用。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电子标识的审核、发放工作。
四、申请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强督促、检查,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申请的,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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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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