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政霖 皮杨 记者 彭雪)7日晚,安县秀水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撞上路边行人后逃逸。接到报警电话后,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展开侦破,并于8日凌晨2时许,将“7·7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佘某刑拘。
民警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然而,经医务人员确认,受害者已当场死亡。办案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查找肇事机动车在现场的散落物;指挥中心调阅事故现场附近的天网视频和图片资料,查找线索。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及目击者,民警初步收集到了肇事车外型、事故过程和死者信息。“当时是一辆白色的小轿车在路口发生了事故,但是司机开车跑了,车辆类型和号牌并没看清楚。”目击者张某回忆说,肇事车在发生碰撞的时候发生了360°大旋转,没有作任何停留就往河清镇方向逃逸了。通过监控视频,民警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川BA1×××白色丰田车锁定。
民警随即对河清方向沿线进行搜索,寻找肇事车。当晚10时48分,民警在安县秀水镇牌坊村将藏匿在此的可疑车辆及肇事嫌疑人佘某查获。“通过该车受损位置与现场残留物对比和驾驶员佘某交待,确定了肇事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邹建新说,为了查清驾驶员佘某是否具有“顶包”行为,办案民警立即对佘某进行了突击讯问,并通过机动车运行轨迹、事故前后佘某电话通话记录进行一一核实,最终确定佘某就是肇事驾驶员。“我喝酒后准备开车回家,结果途中把人撞倒了。”佘某对肇事逃逸供认不讳,他说,因为怕被伤者家属和附近群众殴打,根本没有停留,也不知道伤者情况如何就立即驶离了。通过初步酒精测试,佘某酒精含量为30mg/ml,民警已经抽取血样,准备做进一步检测。
8日凌晨2时许,佘某被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交通肇事逃逸的,则要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承担七年以上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明确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处以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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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安州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