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3〕50号)和《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县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建立、使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14〕47号)文件要求,为提高我县政府投资抢险救灾项目质量、安全、效益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经研究,将组建“安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程勘查、设计、监理、施工项目承担单位储备库”。单位储备库启用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程所有项目将按有关规定从库中随机选取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凡有意参与我县工程建设、符合申报条件的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可按要求提交入库资格申请文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储备库名称:安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程勘查、设计、监理、施工项目承担单位储备库。
三、储备库有效期为5年。
四、入库申请人资格条件
4.1勘查单位
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②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③省外勘查单位应在四川设有分支机构,并在四川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专职技术人员、办公设施;④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类似项目业绩及专业技术人员。
4.2设计单位
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②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③省外设计单位应在四川设有分支机构,并在四川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专职技术人员、办公设施;④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类似项目业绩及专业技术人员。
4.3监理单位
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②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③省外监理单位应在四川设有分支机构,并在四川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专职技术人员、办公设施;④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类似项目业绩及专业技术人员。
4.4施工单位
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②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③省外施工单位应在四川设有分支机构,并在四川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专职技术人员、办公设施;④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类似项目业绩及专业技术人员。
五、入库资格申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申请入库者,请登陆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附件1《安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程勘查项目承担单位储备库入库资格申请文件》、附件2《安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程设计项目承担单位储备库入库资格申请文件》、附件3《安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程监理项目承担单位储备库入库资格申请文件》、附件4《安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施工项目承担单位储备库入库资格申请文件》。
六、入库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取有限数量限制,勘查、设计、监理入库单位各为3家,施工入库单位为5家。
七、入库申请文件的递交
7.1入库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7.2入库申请单位在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时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鲜章的介绍信和加盖申请单位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入库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申报材料(含入库资格申请文件纸质版一正二副、电子版的U盘一张)必须打包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鲜章;申报材料用于安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程勘查、设计、监理、施工项目承担单位储备库入库资格申请与审查,一律不予退还。
7.5申请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请单位递交的材料存在欺诈行为的,将永久取消其入库资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入库资格公告同时在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绵阳日报》上发布。
九、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将在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绵阳日报》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进入相应的安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程勘查、设计、监理、施工项目承担单位储备库。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绵阳市安县花荄镇恒源大道
邮 编:622650
联系人:辛女士
电 话:0816-4368245
传 真:0816-4368245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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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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