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品种限小麦、水稻和玉米,标准分每亩40、60和100元三档
本报讯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近日出台的《四川省2015年种粮大户财政奖补制度实施方案》,明年,绵阳市涪城、安县、江油三个县(市、区)粮食种植面积超过30亩(含30亩)的种粮大户,将根据不同的奖励标准,享受省级财政资金每亩40元、60元和100元三个不同档次的现金奖励补助。
据介绍,四川省2015年对种粮大户的财政奖励补助,仍将继续执行“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的原则,并按核实的2014年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资金补贴。根据方案,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贴的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据悉,2015年省财政厅将对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按2014年标准实行分档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种植30—100亩(不含100亩),每亩补贴40元;种植100—500亩(不含500亩),每亩补贴60元;种植500亩以上(含500亩),每亩补贴100元。
根据规定,种粮大户享受种粮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主要包括小麦、水稻、玉米。二是在一个区域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种粮农户须为3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专合社和家庭农场300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其中平原地区应分别为50、300、500、1000亩)。三是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四是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
目前,绵阳市正加大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组织基层干部全面做好种粮农户的摸底调查、面积核实等工作,确保全省种粮大户财政奖补政策在绵阳市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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