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0日,才领到摩托车驾照不足一个月的张某,因“隔夜醉”属饮酒驾驶,被北川交警依法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0日上午9时许,北川交警在安昌镇北门段巡逻检查时,闻到了川BN23××红色摩托车驾车人张某身上的酒味。张某说是头晚与朋友喝了酒。通过测试,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9毫克/毫升,属饮酒驾驶。按《道法》第91条第1款第1项,张某被扣12分,罚款1000元。由于张某于7月2日才领到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李远梅 胡磊 本报记者 田明霞)
新闻推荐
●近日,安县县委中心组第七次学习(扩大)会召开,近700名与会人员集中观看了电影《兰辉》,接受了一场心灵的洗礼,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群众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激情。●截至6月30日,安县城乡居民缴费...
安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安州区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