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24)日,家住安县秀水镇靠贩卖小菜为生的蒋某,收到了北川法官辗转千里执行到位的“小菜”款5413元。他连声说:“太好了!5000多元的“小菜”款,对我这样的窘迫家庭,真是雪中送炭!……”
2009年11月15日,北川某建设公司与擂鼓镇桥楼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承建擂鼓镇桥楼村农房建设工程。之后,该公司又将此工程全部转包给罗某某施工。
根据蒋某与罗某某的约定,从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11月,蒋某先后为该工地送菜35次,共计价款5413元。工程完工后,蒋某多次催收和当地政府组织调解,均因罗某“躲猫猫”不到场,其委托代理人缺乏诚意致使调解无果。蒋某请求北川法院,依法判令北川某建设公司和罗某某立即付清拖欠的蔬菜款5413元。
此后,被告罗某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北川法院裁定驳回后,罗某某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后裁,维持原裁定。北川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此案菜款5413元应由该工程的实际承包人被告罗某某向原告蒋某支付。被告罗某某又向市中院上诉。市中院2014年3月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但罗某某仍拒不履行。蒋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川法官转辗千里找到被告罗某某时,罗某某仍百般抵赖,拒不给付。法官巧妙查到了罗某某之妻在银行的存款,依法予以扣划,这桩“小菜案”终于了结。
(李昌平 杨厚全 本报记者 田明霞)
新闻推荐
有58项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60项达到时间任务双过半本报讯酷暑时节,千佛镇千佛村整村连片扶贫工程——1000亩中药材种植项目建设如火如荼。青山绿水间,村民们正忙着除草整地,砌坎铺路。...
安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安州区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