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由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发改[2014]109号)文件批复立项,经安县府务会议定同意采用BT模式进行建设。项目业主: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现通过招商和公开方式选择BT投资建设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县县城银河大道车行道维修工程。
2、建设地点:安县银河大道。
3、建设规模:维修道路全长1502米,车行道宽23米,维修车行道面积约3.15万平方米。维修方式:拆除原有沥青混凝土及二灰层,新建道路水泥稳定层38cm及沥青混凝土10cm。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工程项目和内容详见施工图)。
二、招标人: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三、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1规定的合格标准。
四、建设工期要求
建设工期3个月。开工日期:2014年7月,交付日期:2014年9月。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并且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省外企业须办理入川备案)。
3、投标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和安全考核合格证;本项目未交付使用前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转包和未经项目业主允许的分包。
六、实力证明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与退还
投标人在开标日一天前,需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招商(标)人缴纳实力证明及投标保证金100万元,并在招商(标)人处开具收据;未中标的投标人的实力证明及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实力证明及投标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0%转为基本履约保证金,其余实力证明及投标保证金在工程正式开工进场后15日内返还。
七、本项目招投标细则具体见招标文件。
八、报名须知
1、投标人报名时间为:从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7月4日17时00分截止。
2、报名地点: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3、报名材料:(1)报名人的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3)投标单位符合本项目资质要求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费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需真实有效且通过年审或年检;(4)拟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社保缴费证明。
4、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
报名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件类查验原件后退还但开标时须提供全部原件,证明类留存原件。
九、公告发布:《绵阳日报》
发包人: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联系人及电话:吕先生(0816-4338173)
户名: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开户行:绵阳商业银行安县支行
账号:16000141100001195
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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