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安县检察院对教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入户盗窃的“间接正犯”被告人程某某,以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去年12月至今年4月期间,被告人程某某为贪图便宜,多次叫杜某(男,12岁)去偷东西卖给他。4月18日下午,程某某在安县秀水镇新桥碰见杜某,再次叫杜某帮忙偷点鸡或者肉卖给他。4月19日,杜某在程某某的授意下,伙同赵某(男,11岁)、陈某(男,10岁),采用翻墙的方式进入王某的院子,将王某的两只鸭子盗走。当杜某、赵某、陈某正准备将鸭子交与程某某时,被闻讯赶到的王某抓获。经鉴定,被盗的两只鸭子价值48.10元。被告人程某某教唆不满16周岁的杜某、赵某、陈某入户盗窃,因杜某、赵某、陈某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与程某某不构成共犯,程某某系间接正犯,依法承担入户盗窃的刑事责任,且应受到法律的从重处罚。
(高永飞 雒亮亮 本报记者安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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