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蝶 莫秀娟)日前,仁寿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邻里间的物权纠纷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维护了和谐友善的人际关系与社区环境。
原告程某夫妇与被告张某系同一楼层的共墙邻居。张某想在门后安置鞋柜,装修时未与程某夫妇协商,将其本来为内开的子母门更换为外开的单扇门,致使两家同时开门时大门会重叠碰撞,影响双方通行。双方就此事多次发生争执,程某夫妇屡次投诉并经多方协调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排除妨害,将其防盗门由外开门更换为内开门。
考虑到若强制要求被告将大门更换为内开门,可能再次激化矛盾引发冲突,承办法官数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由张某将大门向通道中央稍作挪动,并且将单扇门改造为子母门的调解方案。双方口头同意该调解方案,但次日程某夫妇反悔,调解无果。
从彻底化解双方矛盾、修复邻里关系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再次通过电话与双方交换意见,后又组织双方现场测量和调解。最终,程某夫妇同意之前提出的调解方案,张某也向程某夫妇表达了歉意并表示将及时整改,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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