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检察干警为企业”会诊“。
编者按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既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也是强化法律监督的基本职责。近年来,眉山市检察机关积极融入发展大局,依法稳妥办理涉企案件,主动靠前服务“六稳”“六保”,聚力创新维权机制,致力营造优质营商法治环境,努力当好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守护者。今日起,本报将推出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魏天一 唐斌 文/图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优化执法办案方式,依法办理各类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找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点与着力点,解决企业发展困难,帮助企业攻克难关。
精细办案
民营企业“轻装前行”
今年2月,仁寿县文林街道办工作人员程某在一处疫情防控卡点执勤,负责检查进出车辆及人员出入证件、测量体温等。
一天,犯罪嫌疑人梁某驾驶越野车试图从该卡点调头离开,造成拥堵,程某示意其先让直行车辆通行,梁某拒不配合,并在强行离开时,车头触碰到程某,致其摔倒。程某起身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双方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
2月19日,仁寿县公安局以梁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仁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梁某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指挥,暴力阻碍执法,涉嫌妨害公务罪。鉴于梁某系初犯,未造成严重后果,其外地工地亟待复工复产,省、市、县三级院远程视频会商、把脉问诊,对本案处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3月9日,仁寿县检察院依法对梁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梁某及时赶往江苏工地组织复工复产。检察官回访了解到,梁某工作热情高涨,其在江苏无锡和盐城的工地复工复产情况良好。
该案的依法妥善办理,既准确把握了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宽严相济的政策,更体现了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获选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精准打击
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2020年7月29日,由仁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齐某某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仁寿县法院公开宣判。该犯罪组织被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主犯齐某某获刑25年,其他20名被告人被判处20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
“齐某某等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仁寿县啤酒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造成重要影响。”办案检察官说。
仁寿县检察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和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结合起来,对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依法严惩方针,确保打准打狠,重点惩治黑恶势力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
2019年以来,该院共批捕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18件32人,起诉31件67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人,尽可能地消除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精心服务
部门联动“1+N”协同发力
为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措施,仁寿县检察院与该县工商联会签《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注重加强与辖区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认真研究食品生产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结合实际抓好服务举措,落实好检企联系机制。
该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民营企业申诉控告、法律咨询等事项。
今年疫情期间,该检察院通过与多部门建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复产复工工作机制,对申请复工复产民营企业,做到快速办理、优先受理,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支出成本,保障复工复产顺利开展,同时为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规范自身管理提供了精准的法律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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