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仁法宣 廖文凯)日前,仁寿县人民法院发生一起在法院审判场所侮辱、咒骂、诽谤执行法官,严重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的事件。当事人叶某因扰乱法院工作秩序并辱骂法官,受到应有的处罚。
据了解,叶某以他人名义通过司法拍卖平台竞买到法院处置的一套房屋。在竞买房屋的转让、腾退等环节,叶某与他人发生争执。在其要求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叶某迁怒于法院,多次咒骂、诽谤执行工作人员。在法院工作人员多次释法析理的情况下,叶某仍然我行我素,甚至多次到法院大闹,在审判场所拍桌子掀凳子,侮辱咒骂工作人员,并提出法院赔偿其高额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无理要求,气焰十分嚣张。
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院秩序,仁寿县法院迅速出动法警对其进行控制。该院负责人到场对叶某扰乱法院工作秩序、辱骂法官的行为进行训诫,责令叶某具结悔过,罚款2000元。
叶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受辱骂的法官道歉,当场写下悔过书,并将悔过书发到朋友圈,当场履行了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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