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经仁寿县政府研究,同意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县政府出让方案的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起拍价(万元)竞买
保证金
(万元)
总面积出让
面积
容积率建 筑
密 度
绿地率限高2019(TR)-9号仁寿县视高镇中建大道南侧、环湖东路东侧(四至界限以红线图为准)29954.77平方米(约44.93亩)29954.77平方米(约44.93亩)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性:商业用地B1。商业用地面积不小于12613.33平方米(约18.92亩),且不大于14677.84平方米(约22.02亩)容积率:<1.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临柴桑河第一排建筑高度(檐口)不大于15米(会展中心除外)40/70900027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法律、法规及本次须知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9日16时前,到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仁寿板块(http://www.msggzy.org.cn/FrontRenShou/)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9日16时前,向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9日16时(以资金到账为准)。
六、竞买人须提交的证件:竞买人申请书、企业(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竞买人报名时,请竞买人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鲜章)。经审查,申请人须按规定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且具备申请条件的,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在2019年4月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9年4月10日10时,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拍卖大厅举行。
八、详细内容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
九、联系地址: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电话:028-36295476
龚先生 18728310881
收款单位: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开户行:建行仁寿县支行;
账 号:51001697108051504875
开户行:农行仁寿县支行金兰分理处;账 号:405701040001046
开户行:工行仁寿县支行;
账 号:2313398129100110584
开户行:邮储银行仁寿县大道支行;
账 号:951007010000513706
网 址:http://www.msggzy.org.cn/FrontRenShou/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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