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衣江增殖放流鱼苗。(资料图片)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紧扣绿色发展,服务眉山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建立内外机制
确保公益诉讼顺利开展
夯实基础保障,确保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提供良好环境;制定《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切实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强化内部协作,整合优势办案资源,实现高效能查办公益诉讼案件。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及考核办法》,建立民行、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双向反馈联系机制;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以民行部门为主导,各科室配合,形成“网络评估组+法规组+外调组”三个工作小组,探索线上对接定期核查模式和线下翻阅卷宗抽查模式,对“两法衔接”平台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评估和筛选;青神县成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室”,构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四检一体”公益诉讼办案新模式。
外借力量,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联系,形成保护公益合力。建立司法、行政等20余个部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双向反馈联系机制;落实常态化走访联系、联席会议和案件信息共享沟通等制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可能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执法行为进行线索摸排。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环保局会签《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与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会签《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签《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暂行办法》,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水务局会签《关于充分发挥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巡河员作用,协助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同巡河员、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三员”1000余人建立常态联系机制;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洪雅县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建立涵盖县法院、县林业局、县国土局等18家行政部门在内的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协调建立部门间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
开展专项行动
打造公益诉讼眉山亮点
结合眉山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联合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开展“守卫绿海”森林资源公益保护专项行动。
开展涉林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暨涉林领域行政检察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全市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办案标准和办案程序;梳理2016年—2018年度林业行政执法案件,关注盗伐、滥伐未补植补种、擅自改变林地用地未恢复案件,重点排查瓦屋山、七里坪等重点区域涉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政违法案件;针对林业部门未有效督促违法行为人补种树木或恢复植被的情况,及时向林业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修复生态。共摸排涉林案件线索78件,梳理筛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4件,公益诉讼立案4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件,其中盗伐、滥伐未补植补种案件17件,擅自改变林地用地未恢复案件2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1件,督促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补种林木6501株,恢复林地69.05亩。
因地制宜,建立异地补植复绿执行平台。对发现的无法实行原地补植复绿的案件,联合森林公安、林业局等部门选择合适地方开展异地补植复绿;全市共建成异地补植复绿基地3个,洪雅县是全国生态示范县,围绕县上打造康养体验旅游目的地目标在玉屏山森林康养体验区选择合适公益林建立补植复绿基地、丹棱县围绕饮用水水源地和古村落保护在该县水源地梅湾湖和“幸福古村”旅游规划区建立补植复绿基地、彭山区在城区新建道路和岷江东岸国有林地建立了生态补种复绿基地,用于因各种原因原地不具备恢复原状条件的刑事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异地补植复绿执行基地,修复生态。
分别与七里坪、瓦屋山、黑龙滩管委会对接,专门针对七里坪、瓦屋山、黑龙滩重点区域逐步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洪雅县检察院与瓦屋山镇、瓦屋山管委会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瓦屋山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保护工作的协作意见》,通过公益诉讼工作共同维护瓦屋山的生态环境资源。
抓好办案诉讼
增强保护公益力度
加强办案力度,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提起诉讼。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全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过缜密部署、精心调查取证和认真出庭应诉,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判决两被告人向青衣江流域增殖放流鱼苗800尾,并公开赔礼道歉。
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仅严厉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还让非法捕捞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实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同时,为全市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起到了示范作用,打开了全市公益诉讼局面,取得了较好效果。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陈某某补种林木510株,并在县级相关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余某等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余某等人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被破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国家追回矿产资源损失421731元。
紧扣绿色发展
公益诉讼成效明显
2017年7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3件,立案89件,发出检察建议82件,行政机关整改8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成绩斐然。
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业绩斐然。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8件,督促恢复损毁林地19.4亩,督促补种林木7051株,督促异地补植补种2191株,督促恢复非法占用耕地42.8亩(其中基本农田2亩),督促增值放流各类鱼苗800尾,督促挽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损失51.64万元,督促清理非法占用河道3公里,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生活垃圾、固体废物500吨,督促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废物企业4家,督促整治违法养殖场1家。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视高镇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杨某等人组织车辆将建筑垃圾倾倒在仁寿县视高镇花园村13组龙池寺水库旁空坝及视高镇国道213线六号桥附近,倾倒建筑垃圾共计56车,占地面积1000余平方米,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该院通过诉讼前检察建议督促视高镇政府多次清理非法倾倒垃圾现场,共计清运建筑、生活垃圾40多车,500多吨,建筑垃圾面积达2000余平方米。
国有资产保护卓有成效。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办理国有资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督促国土部门追回土地出让金4172.5万元,督促国土部门起诉追缴土地出让金1210万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妥善解决2019万元的行政合同,督促收回国家扶持资金(基金)50万元,督促收缴行政处罚罚款70万元。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国有土地出让金追缴职责,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食品药品安全维护初显成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督促查处10家零售药店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共计0.62千克,价值0.567万元,督促查处销售伪劣肉食品109千克,价值0.863万元。东坡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开展兽药经营企业检查和指导425家,立案查处兽药案件2起,护航老百姓“舌尖的安全”,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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