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菲妮)昨(29)日,记者从省政府官网获悉,省政府于27日发布《关于评定王涛、廖弦同志为烈士的批复》,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省政府评定王涛、廖弦为烈士。
王涛,男,汉族,197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眉山市仁寿县人,生前系仁寿县公安局富加派出所所长;廖弦,男,汉族,198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眉山市仁寿县人,生前系仁寿县公安局富加派出所机关工勤人员(辅警)。2018年8月6日,王涛、廖弦两名同志在执法过程中英勇无畏、冲锋在前,为保护现场群众的生命安全英勇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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