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秦云波 记者 郭侨)近日,记者从仁寿县森林公安局获悉,10月24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对涉林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仁寿县富加镇有一木材加工厂正在加工木材,现场堆有大量木材,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对木材加工厂实施了检查。
经查后发现,木材加工厂名为余某某木材加工厂,所有人为仁寿县农旺乡人余某某,其于2018年10月10日至18日期间陆续收购未办理林木采伐证原木。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对现场堆放的无证原木小头径进行每木检尺,县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随后对现场堆放的无证原木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经鉴定,现场堆放的原木均为柏木原木,共计3.65立方米。
目前,县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已依据《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余某某收购无证木材的行为作出了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收购的无证柏木原木3.65立方米的林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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