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东晋 记者 郭侨)近日,记者从仁寿县财政局获悉,该县制定《财政支农资金“拨改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财政支农资金必须实行“拨改投”,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引导作用,让农民获得财政分红收益。
变模式促增收。坚持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管理权限、实施主体、检查标准“五个不变”原则,归并整合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并将财政资金无偿补助改变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的股份,用以投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变无偿投入为有偿支持。计划每年可整合土地整理、道路建设等资金2000万元以上用于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资金需求。
保分红促增收。涉农项目补助必须按照“拨改投”要求,签订相关协议,项目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时,项目部门和所在乡镇按要求督促保障村集体和农户按不低于投资额的1.5%获取分红。2016年至2018年全县对经营业主实施10万元以上“拨改投”项目已达137个,涉及资金5326万元,每年增加分红收入约80万元。
改补助促增收。对通过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规范流转土地50亩以上,完成标准化苗木栽植和当年完成滴灌设施安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每亩1000元标准,给予综合奖补。按照申报情况,预计今年对100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补助,补助资金2800万元,将带动农业产业投资8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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