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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部分县道公路等级提升为国道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

来源:眉山日报 2017-08-02 10:07   https://www.yybnet.net/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线位规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15〕16号)精神,确定我县境内县道XZ03线眉青路(青神界——宋桥——眉青路K19—157——青衣神广场)、县道X145线井洪路(老北门口——井洪路K12—194——西龙镇入口——西龙镇出口——井洪路K15+712——江滩村入口——江滩村出口——井洪路龙娴路口——马鞍山路口——青神界)提升为国道G245线。为了加强公路保护工作,有力推进我县路网规划调整及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国道G245线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重新按国道公路标准进行划定并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处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二、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三、今后除公路保护需要外,在上述公路沿线所有的规划建设,都应当按照相应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控制、规划和建设。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已经规划尚未施工建设的,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已有的合法建筑设施依法不得扩建。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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