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嘉)近日,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为司法救助申请人郑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万元。“谢谢检察官,为我解决了困难。”拿到救助金的郑某感激地说道。
据了解,郑某系彭山区检察院办理黄某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根据一案多移制度,该院第三检察部案管部门受案后发现郑某为重伤二级,肇事方未赔偿,郑某无固定收入,家庭困难,现需治疗急需救助。案管部门将这一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交控申部门,控申部门主动为其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并在办理司法救助案的同时召开公开听证会释法说理,打开郑某对于案件定性及被害后得不到赔偿的心结,促成与肇事方达成通过民事途径依法解决的协议,切实化解了双方矛盾。
2021年,彭山区检察院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倾听来访群众诉求,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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