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嘉)“谢谢你,检察官,为我解决了困难!”日前,被救助人郑某对彭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近日,彭山区检察院为司法救助申请人郑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万元。郑某系彭山区检察院办理的黄某某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害人。根据“一案多移”制度,该院第三检察部案管部门受案后,发现郑某为重伤二级,肇事方未赔偿,郑某无固定收入,家庭困难,治疗急需救助。案管部门将这一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交控申部门,控申部门主动为郑某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并召开公开听证会释法说理,打开了郑某被害后得不到赔偿的心结,促成其与肇事方达成通过民事途径依法解决的协议,让郑某深切感受到来自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
据悉,2021年,彭山区检察院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倾听来访群众诉求,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
新闻推荐
本报讯(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会)“多亏了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我的社保费已经缴纳成功了。”近日,年近50岁的彭山区市民金大姐...
彭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彭山区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