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贾慧娟 廖文凯)9月8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曝光第三季度以来10起客货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升文明交通理念,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7月24日,川ZUF086货车在东坡区东门口红绿灯路口超高行驶。
8月10日,川T56028机动车在东坡区太和大道北段逆向行驶。
8月11日,川3819916机动车在东坡区彭寿街闯红灯。
8月12日,辽G1X80挂车在东坡区二环东路红绿灯路口,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8月12日,川Z5019挂车在彭山区东干线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9月1日,川Z92382客运车辆在仁寿县龙滩大道一段6号,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在路边随意停放上下人。
9月1日,川ZB7758普通货车在丹棱县G351线K2912-500M处,尾气排放不合格上路行驶。
8月11日,川W71716商用车在眉州大道与本草大道交叉路口,违反禁令标志在该路口掉头。
9月1日,川ZC3567货车在国道213线仁寿段2338公里20米处,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9月1日,川ZU8212面包车在青神县眉青路,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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