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征珍)21日,非法捕捞嫌疑人李某在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江口派出所民警和彭山区法院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将购买的鱼苗放流到岷江河,共放鱼苗120斤,价值1000元。
今年3月,李某在岷江河边放置地笼捕鱼,被执法人员抓获。经认定,李某所用的地笼属违禁渔具,其捕鱼行为对岷江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违反了禁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后,李某深刻认识到其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对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李某遂主动要求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新闻推荐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召开眉山市主城区智慧停车服务 差别化收费标准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相关规定,我委决定召开眉山市主城区智慧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方案...
彭山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彭山,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