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拟有偿收购位于彭山区城西2组(原彭山县凤鸣镇西外建设路)登记在彭山县康泰保健品有限公司名下一宗2422.4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彭国用(1996)字第013140号)及地上806.37平方米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为依法有序推进收购工作,现公告如下:
彭山县康泰保健品有限公司股东吴宏(持股55%)承诺其于2000年12月26日受让了吴树云(持股35%)、刘长生(持股10%)股权,并提供了股东会决议。经查询企业登记信息,彭山县康泰保健品有限公司已于2002年11月7日吊销并已注销。鉴于前述情况,本单位拟将依法确定吴宏为被收购不动产的物权权利人,并与其签订收购协议。
若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4月2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确定吴宏为被收购不动产的物权权利人并与其签订收购协议。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眉山市彭山区迎宾大道中段803号区综合办公区6楼603室。
联系电话:028-37629917。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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