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林茂春)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彭山区天然水域禁渔期。连日来,彭山区持续开展禁渔期渔政执法巡查,贯彻落实禁渔期制度,进一步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巡查中,该区渔政执法人员详细检查了区域内天然水域渔业捕捞作业情况,并向河内作业人员进行了禁渔宣传。“禁渔期,除禁止非法捕捞外,还禁止游钓,对从事游钓的违法人员将给予警告并指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1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该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翟琛澜表示。
据了解,为进一步有效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2020年,该区发布通告,从2020年3月1日0时起至2029年12月30日24时止十年禁捕,其中含每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为禁渔期。禁捕范围为全区境内河流等天然水域(含政府规定禁渔水域)。在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生产性捕捞作业、水禽放养。禁捕期间,该区各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开展执法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清船、清网、清江、清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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