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房价和租金不断上涨,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人盯上了廉租房,他们通过提供伪造资料、虚假证据等不正当手段骗领廉租房后用于出租牟利,此举不仅侵害了困难群众的利益,还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廉租房内有人吸毒
今年4月,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通过梳理近几年刑事案件,发现一起廉租房领域问题线索:2019年8月15日,被告人余某某容留蔡某、颜某某、胡某等人在其租住的位于眉山市彭山区通江路某廉租房内吸食冰毒。
一件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引起了该院检察官的注意,廉租房可以用来出租吗?出租人是否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主管部门是否收回了该廉租房?带着一连串疑问,检察官首先查询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按规定廉租房不能出租。
4月8日,检察官来到容留吸毒犯罪案发地,并对实际居住在此的余某某、余大某父子二人依法进行询问。经询问证实,二人于2019年1月起租住张某某申请的该廉租房,租金一个季度900元。一起居住的还有余大某之子初三学生余小某,他们向张某某租住该廉租房的主要原因是在彭山区城区没有住房,余小某将于今年7月参加中考。
转租房屋限期腾退
了解情况后,检察官认为,该廉租房确系被申请人张某某用于非法出租牟利,出租人的行为已经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廉租房应当由主管部门立即予以收回。但鉴于疫情防控因素,且租住户中有需要参加中考的未成年学生的特殊情况,检察官从人性化办案角度出发,同意余某某提出的待余小某参加完中考后再处理的请求。
7月2日,彭山区检察院向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一份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强廉租房管理,对张某某涉嫌将廉租房出租牟利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确认张某某将廉租房出租牟利情况属实,并于8月21日对廉租房承租户张某某下达限期腾退通知书。9月7日,张某某非法转租的廉租房已被清退,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陈鹏张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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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彭山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