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是露天刷个漆,怎么就违法了呢?”“那我厂房里生产作业,开窗通风咋也违法?”“我刚漆好的材料露天放放也不行?”……
到底为啥?省生态环境厅近日披露的相关执法案例给出了答案。
厂房车间内2个搅拌罐正在搅拌水性防锈漆原料,为加快车间检测板涂料干燥过程,绵阳麦思威尔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在明知违反公司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敞开生产车间的窗户和大门进行通风,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无组织排放严重,厂区异味明显,被前来检查的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抓了个现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该公司2年内已经有过一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且公司员工属于明知故犯,省生态环境厅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25万元。
此外,在此次披露的典型案例中,四川彭山姿然色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两个底漆房未密闭,且正在从事喷漆作业,被处罚款4万元。四川双盈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安排项目劳务承包方在工地进行钢管悬架、脚手架构件露天刷漆作业,并将已刷好黄色油漆的钢管悬架、脚手架构件,某品牌香蕉水和黄脂胶调和漆露天堆放,被罚款1万元。
“受极端不利天气叠加排放增加影响,今年以来,四川省臭氧污染明显加剧。”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案例暴露出企业或个人对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污染防治责任缺失、法律意识淡薄,“近期,全省针对VOCs污染防治工作启动了省市县三级联动攻坚,将进一步加大对涉VOCs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彰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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