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有关规定,现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眉山市成眉石化园区;
建设内容:建设8条电子化学品生产线,产品规模达电子级显影液(四甲基氢氧化铵、KOH等)45000t/a、剥离液(Stripper)20000t/a、蚀刻液(ITO、BOE等)30000t/a、稀释液(Thinner)5000t/a。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罗先生,
电话13516709496,
邮箱18681656@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王先生,
电话028-68221603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www.scps.gov.cn/info/1017/89654.htm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可到眉山市彭山区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办公室进行查阅纸质报告书。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对象为与该项目相关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项目周围的居民。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www.scps.gov.cn/info/1017/89654.ht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意见提交单位: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
罗先生 电话13516709496。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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