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诗雨)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近日,彭山区卫监大队联合区教体局、区食药监局等部门对该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了卫生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共12天,出动卫生监督人员54人次,车辆18车次,共计检查学校、幼儿园54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4份。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学校及托幼机构能够按照《中小学校传染病防治规范》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建立各项应急预案及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课,大部分学校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回访登记、传染病疫情报告,托幼机构毛巾、口杯、玩具消毒工作做得比较完整,并且都有记录。
检查中也发现了部分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学校设有校保健室,但无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多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生兼职;部分托幼机构及小学教室内未安装紫外线空气消毒灯,无紫外线空气消毒记录或消毒记录不规范;部分托幼机构午休床位配置较少,未能做到一人一床等。针对这些问题,监督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一是必须聘用有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做好校园疾病排查及卫生防疫工作。二是教室内必须尽快安装紫外线空气消毒灯,做好教室内空气消毒。三是托幼机构加大卫生设施设备投资力度。四是规范晨午检记录,详细记录因病缺勤人员主要症状,及时跟进随访,掌握时时病态发展情况。
此次卫生监督检查及时排查了学校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了广大师生身心健康,进一步提高了各学校负责人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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