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于2018年11月6日裁定受理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管理人(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寂照街8号,联系人黎卫东,电话17882258480)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担保情况,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2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彭山区兴铁宾馆会议室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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