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彭山民破字第3-3号
本院根据四川省眉山市南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15年11月16日裁定受理了债务人四川省眉山市南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了四川山助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省眉山市南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9月20日,本院根据四川省眉山市南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四川省眉山市南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
特此公告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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