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履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牵头职责,积极与政府法制部门沟通,建立健全组织保障、工作运行、监督检查三大机制。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依托全省三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共同推进全市“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依法治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即日起,本报陆续推出全市检察机关“强化两法衔接 推进依法行政”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以来,彭山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通过“三个加强”树立起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在实践中积极带头与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加强走访调查 积极沟通协调
该院加强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侦查监督科科长定期带头走访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单位,查询案件查处情况。
在一次走访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过程中,得知犯罪嫌疑人左某于2013年4月开始在家里制作名为“百草膏”的丸药,以摆地摊形式单号在新津县永兴市场销售,双号在彭山区黄龙溪市场销售。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百草膏”是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按假药论处。该院侦查监督干警对该案证据进行初步分析并跟踪调查。
据查,左某在2013年以来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也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药店购买扑炎痛等药品和药品原料,用粉碎机打成粉后自行配制成浅褐色、褐色和黑色3种药丸。之后在新津、双流、黄龙溪摆地摊销售,销售金额累计1万余元。
该院侦查监督干警认为,左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遂向彭山区公安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该分局及时对左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立案侦查。后经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加强立案监督 发挥检察职能
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案件移送和侦查监督,确保案件当移得移、当立得立。
该院侦查监督科干警在审查逮捕林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一案中,发现林某伙同廖某等人在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于2014年5月14日由林某代表某菌业公司与某家具公司签订《土地转租协议》,双方约定菌业公司将其租用的谢家镇石山村的山坡地,以每亩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家具公司用于家具厂房建设,林某等人非法获取家具公司土地转让费500万元。随后,某家具公司委托林某为其修建钢结构厂房、住宿楼、厕所、堡坎和土地硬化等,并支付林某、廖某修建费。
占地90余亩的某家具公司钢结构厂房等项目修建完毕后,非法转让土地的林某被批捕了,那直接造成耕地被破坏的始作俑者呢?承办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马上向公安机关询问核实案件相关情况。反馈信息是:本案由市国土局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立案侦查。国土部门、公安机关认为,林某涉嫌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而某家具公司是被骗受害者,且投入上千万元资金,所以没有立案侦查。
承办检察官及时与市国土局执法支队取得联系,了解到农用地、建设用地二者的区别及用地费用存在巨大差别,以及二者之间变更的权限等。结合本案来看,某家具公司在没有建房手续、没有核实土地变更文件、没有环评、没有工商登记情况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至案发,某家具公司应当明知是农用地而未经审批改变土地用途。因此,某家具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为了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批捕林某后,于今年2月22日向彭山区公安分局发出要求说明对某家具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该分局于2月27日对某家具公司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
加强正确引导 促进“两法”衔接
“检察官,你帮我们看看这个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近日,彭山区社保局一工作人员向该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询问。
在听取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后,该院侦查监督科干警对其调查的证据进行分析,证据显示冯某于2004年9月至2013年6月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共计8万余元,并提供了银行流水、取款凭条等证据,社保局已书面告知要求冯某退还多领养老金无果。
“社保资金是社会‘保命钱\’,不容侵害!根据相关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障待遇的当以诈骗罪追究\’。”侦查监督科干警向社保工作人员解释道。
一起典型的案件,以诈骗罪立案侦查,该院建议社保局向彭山区公安分局移送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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