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法官,我来交赔偿款,请将我从失信人员名单中去掉。”8月15日,迫于失信惩戒给自己在生活等方面带来的诸多不便,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的王某主动到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履行了他自己因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判决给他的给付义务,从而使他在失信人员名单中的名字被删掉。
2013年10月2日,王某驾驶自己的小车与彭山的何某驾驶的车辆追尾。经彭山交警大队确认,王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经交警大队调解,达成了由王某赔偿受害方何某4200元损失费的调解协议。但王某一直没有按协议支付赔偿款。无奈之下,何某向彭山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合法传唤,王某虽然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但经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照样判决王某赔偿何某修车损失420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认为自己不是本地人,法院拿他没有办法,仍然拒绝履行给付义务。对此,彭山区法院依法将王某纳入了失信人员名单予以惩戒,并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王某的银行帐户予以了冻结。因受到信用惩戒后,王某不能乘坐飞机,也不能办理信用贷款等,于是,王某只好主动到彭山法院履行了自己的给付义务。
“这是我院开展 ‘百日执行风暴\’集中执行活动取得的成果之一。”据彭山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该院已经从今年8月10日起集中开展了“百日执行风暴”集中执行活动。活动中,已先后集中公布惩戒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并把俗称“老赖”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考取国家公务员、事业编制、争取优惠政策等方面都受到了限制,促使“老赖”们不得不在强硬的措施下自觉履行给付义务。目前,已先后有5名被执行人,主动到彭山法院或向当事方履行了自己的给付义务。
(张英 特约通讯员刘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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