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通讯员 刘树军
“要不是妇联帮忙和法律援助,女儿就回不到我的身边,也无法到校报名读书。”8月31日,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先锋村村民李燕梅,带着6岁女儿,到当地学校顺利报名读书后,感慨地说。
1998年12月,李燕梅与周某结婚,先后生育了一子一女。后因感情不和,两人于2011年6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长子周某威由李燕梅抚养,其父周某负责儿子的抚养费10万元,分3次支付。女儿小周由父亲周某抚养,李燕梅不承担抚养费但享有探视权。但离婚后,周某不仅一直没支付儿子周某威的抚养费,未尽做父亲的责任,而且还经常与同居女友一起虐待女儿。后经当地妇联和公安机关出面,小女孩被送回到母亲李燕梅身边,有了安全的生活环境。
李燕梅决定变更女儿的抚养权,让女儿跟随自己生活。在了解到李燕梅与其女儿的情况后,彭山区妇女联合会决定为李燕梅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四川华曙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秀莲为其提供援助。
接案后,律师迅速启动了诉讼程序,及时向彭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女孩的抚养关系。经法院主持调解,今年8月30日,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李燕梅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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