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继忠)8月日,接群众举报,东坡区悦兴镇远光村6组一彭山区村民李某某在承包田里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环境污染。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会同悦兴镇政府及远光村干部赶赴现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条规定,区环保局决定对露天焚烧秸秆“第一把火”的村民李某某依法顶格处罚元。执法人员和镇、村干部对该村民进行了批评教育,悦兴镇派出所对其实行训诫。
李某某说,第一次到悦兴镇承包土地,为方便就在田里直接焚烧稻草。现在他也知晓了自己的行为违法,愿意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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