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正一投资有限公司:
依据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你公司竞得的PP—7号宗地早已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具备交付条件,且你公司也已实际使用该宗地,但虽经我局和三产办多次通知,你公司仍未办理该宗地书面交地确认手续。为此,现特再次以公告方式通知你公司,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到我局完善交地确认手续。逾期,视为我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你公司交付了该宗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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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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