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眉山市彭山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因误导消费纠纷。彭山某通信销售门市在消费者自己的“光猫”能使用的情况下,误导消费者购买该门市的光猫,消费者要求退货,双方多次协商解决未果,通过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协调,消费者最终获得300元退款。
2015年12月中旬,有消费者投诉称,在彭山区某通信销售门市办理宽带业务时,该门市工作人员声称消费者“光猫”不能正常使用了,必须交300元购买该销售门市的“光猫”才能安装宽带。安装后,消费者通过技术人员的安装测试表明,消费者原来的“光猫”能正常使用。当消费者把已购买的“光猫”退给该门市时,被告知不予以退货、退款。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消费者故投诉到彭山区消委会予以解决。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核实调查。通过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销售门市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之规定。通过协调,该门市负责人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购“光猫”费用300元,并向消费者道歉。
(田长青 杜凤文 阮爱利 本报记者 苏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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