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12时18分:眉山城区景苏中路,共享单车乱停乱放。1月11日11时06分:眉山城区秋岚街,共享单车未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1月11日13时07分:市车管所外,共享单车被扔在了绿化带内。1月8日17时47分:眉州大道东二段市公安局附近,两辆共享单车被扔在了绿化带内。
连日来,本报记者就眉山城区共享单车停放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大多数市民在使用共享单车后都能按规定将其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但也存在个别骑行人员乱停乱放共享单车的情况。
巩固眉山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需要每个市民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共享单车为市民出行提供了方便,我们不能让其“有家难归”。
本报记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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