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眉山市东坡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东坡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函》(川水函〔2020〕1348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新时期治水方针,促进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发展,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东坡区水利局以《关于送审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眉东水〔2020〕73号)的文件经区政府第五届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眉东府定〔2020〕309号),现就我区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实行奖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
项目以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为主,兼顾山地经济作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因地制宜选择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措施,提升灌溉水利用效率。
二、具体要求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采用“自愿申请、先建后补、自建自管、以奖代补”的方式,项目建设以农业高效节水灌溉为主,推广微灌、喷灌、滴灌等节水措施,建设节水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项目建设规模为100亩(含)以上,节水设备先进,水有效利用系数90%以上,且该项目未在节水建设项目中享受过相关政策补助,申请者必须有主动、自愿建设和管理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积极性,并优先考虑缺水地区。
三、程序及管理
1.申报。项目建成后,各项目单位将项目建设工作总结书面向区水利局或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时间为通告发布次日起3日内。
2.审核。区水利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验收,并提出综合审核意见。
3.公示。以综合审核意见为依据,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对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业主在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4.奖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资金奖补,并报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奖补标准700元/亩。
5.管理。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管护主体,要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细化工程管护责任,保证工程正常运转,并按照国家发布的节水灌溉工程实用技术规范及时做好工程设备及各个部位的日常检修、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灌溉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水利局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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