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第二批)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677号)文件精神以及东坡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第二批)建设实施方案》,拟对东坡区境内建设秸秆储存库棚、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秸秆“五化”利用、秸秆收储运的市场化主体进行财政奖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坡区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第二批)
二、奖补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奖补范围
1.建设农作物秸秆储存库棚按每平方米20元进行补助。
2.购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按50%进行补助。
3.开展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量在300吨以上的,按每吨80元进行补助。
4.开展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量在300吨以上的,按每吨80元进行补助。
四、申报要求
1.东坡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化主体,且热衷于秸秆综合利用。
2.提交资质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
3.请有意报名的市场化主体,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持相关材料到东坡区农业农村局109办公室进行申报。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奖补资格。
联系人:曾利波
联系电话:38175916
13548221077
五、资格审核
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下一步程序;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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