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12类市场主体,制定了《眉山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11个信用管理办法,眉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市场主体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信用信息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
信用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分数越低,则信用等级越低,等级共分为ABCD四级。相关评价结果将与企业的招投标活动、表彰奖励、政策扶持等联动,使企业变“被动服从管理”为“主动配合管理”,实现诚信规范经营。
在具体实施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信用等级对各类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例如被评为A级的信用良好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表彰奖励、政策扶持等方面优先考虑,在工程担保政策中予以倾斜,并适当减少日常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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