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近期,全市将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眉山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对该项工作的一些细节进行权威解读。
问: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此项工作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答: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规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即日起至11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在全市联合组织开展2020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
问:开展此项工作有何法律法规依据?
答:此次监督抽查范围涉及全市具备机动车检验检测能力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符合性和规范性检查。
问:本次抽查工作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重点检查以下六方面的内容。
(一)资质认定管理是否规范
1.营业执照、资质认定证书等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经营范围是否有涉及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生产、销售、维修等经营项目;
2.超出资质认定能力附表范围,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3.资质认定证书被撤销、暂停、注销,继续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4.未按规定要求使用资质认定标识的。
(二)体系运行是否规范
是否建立与其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并真实运行,是否保存能够证明其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记录,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满足所从事检验检测项目的要求,确保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三)检测行为是否规范
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标准和规范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是否存在下列违反标准和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情形:
1.未按标准和规范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量值溯源和期间核查的,以及未按规范规定使用标准物质实施检验检测的;
2.在多个检验检测数据中选择性使用,对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造成影响的;
3.使用可以实现非法修改、非法自动生成检验检测数据的仪器设备或者软件程序的;
4.检验检测人员未按标准和规范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5.检验检测人员能力不满足标准要求或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
6.检验检测过程不符合标准规定,影响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其他情形。
(四)数据信息管理是否规范
是否对检验检测活动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是否少于6年。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纸质原始数据与电子存储数据记录不一致的;
2.销毁、遗弃、隐匿原始记录的;
3.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不按规定传输原始数据的;
4.未按规定保存自动检测仪器电子记录数据的;
5.检验检测报告与原始数据记录不能对应的;
6.所保存的检验检测报告副本和发放的正本不一致的。
(五)机动车检验机构“三检合一”是否规范
1.是否同时具备普通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排气污染物检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能力;
2.是否落实“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同时出具安检、环检和综检的结果报告;
3.检验检测项目及报告是否符合普通货车“三检合一”工作要求。
(六)是否存在以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行为
1.用其它样品(产品)替代应检样品实施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2.编造、篡改原始数据、记录,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3.其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情形(干扰检测过程、违规改变检测方法、减少关键项目或者降低关键项目检验标准限值、使用可以实现非法修改、非法自动生成检验检测数据的仪器设备或者软件程序等导致检验结果严重不真实的主观弄虚作假行为)。
问:本次抽查工作如何实施?
答:此次检查按照抽查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协同监管平台从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8家机构,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为组长单位组成4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各单位执法人员、技术专家组成,每组检查2家机构。
检查采取飞行检查方式进行,不提前公布受检机构名单,检查组严格按照检查清单逐项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将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检查结果还将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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