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政协第四届眉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四届眉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任命:
胡 波同志任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黄 锐同志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李付贵同志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职务,保留原待遇;
刘云福同志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专职主任职务;
赵 樱同志市政协法制群团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田 禾同志市政协委员联络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四清同志市政协教体医卫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昌明同志市政协教体医卫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建伟同志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利芳同志市政协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隋敏杰同志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牟长海同志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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