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泓雨 廖文凯)日前,东坡区人民法院思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在承办法官刘忠的多次调解下,最终饲养人白某当庭向受害人杨某支付赔偿款。
2019年8月25日,杨某驾驶电瓶车往思蒙方向行驶,在途经崇仁农机加油站时,突然蹿出一条狗。杨某因避闪不及,在与狗相撞后摔倒受伤。经询问,杨某了解到狗的饲养人系白某。由于伤情严重,杨某辗转就诊于眉山、乐山多家医院,住院治疗10多天,花去医疗费近4万元。杨某多次找到白某协商要求承担医疗等费用,白某均拒之不理,并要求杨某赔偿狗被撞死的损失,二人矛盾不断激化。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杨某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白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思蒙法庭受理案件后,刘忠对案情进行了详细分析,考虑到双方均是同村村民,本着互谅互让以及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原则,联系白某到法院进行沟通。白某见医疗费数额较大,拒不承认狗为自己所养,以此推卸赔偿责任。
为进一步还原案情,刘忠来到案发现场,向出警民警了解情况,最终确定撞人的狗正是白某所饲养。刘忠及时联系双方组织开庭。庭审中,刘忠耐心释法说理,缓和双方愤懑情绪,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劝慰二人化干戈为玉帛。
最后,白某改变此前的强硬态度,当场赔偿杨某大部分费用,杨某表示谅解,接受了赔偿款。一起因饲养动物引发的损害赔偿案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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