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为进一步用好用活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近日,眉山市印发《眉山市进一步用好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全市一二三产业高质量发展。
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内外相关银行的贷款转贷、提前还款续贷、跨行转贷符合转贷条件,经贷款银行审核同意并出具转贷正式意见后,可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需要通过风险补偿基金予以增信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使用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办法》指出,应急转贷资金和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仅限用于解决借款主体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借款人需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资本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用于借贷谋取非法收入及用于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办法》明确,对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市内,成长性较好,市场前景广泛,信用资质佳,符合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还提出,对未及时归还,不按规定用途使用,骗取、挪用应急转贷资金和银行贷款,恶意逃避债务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批准使用应急转贷资金和风险补偿基金,并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通过法律手段清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在有关媒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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