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障政策落实落地,近日,市根治欠薪办发布《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提醒农民工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存好书面资料等,引导其理性维权。
市根治欠薪办在发布的信中提醒,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要配合企业将本人信息录入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这将确保工资通过银行按月发放,避免企业以工程款、劳务费拖欠或纠纷为由恶意拖欠工资。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每月的工资核算,把自己当月应得工资确认清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上每月工资公示期间,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及时通过公示的渠道反映,并保留好工资清单,防止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时缺少维权证据。
如果被拖欠工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通过举报投诉电话或直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如果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追索劳动报酬产生争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持有用人单位工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
此外,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时,要注意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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